2月1日起我省进入春季禁渔期
为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从2月1日至4月30日在所有天然水域实行春季禁渔。省农业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春季禁渔的认识;认真做好渔民思想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禁渔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做好水下工程作业涉渔影响评价审查和补救措施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春季禁渔的有利时机,科学制定人工增殖放流计划,认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主动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关心、了解禁渔期渔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帮助渔民解决禁渔期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切实保障今年春季禁渔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打下坚实的基础。(旺苍县水务局 李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