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行新标准
近日,高新区国资公司按照《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通知》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淄博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要求,向有关部门申请了2017年度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新的租金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高新区现有投入使用的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208套,分别为陶瓷创新园北区6号楼的100套公租房(原公租房)和中德奥林新城11号楼(原2号楼,廉租房)的108套廉租房,总建筑面积达9600余平方米。高新区国资公司按要求向有关部门递交了申请,完成了2017年度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备案工作。2017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租金标准,由2016年的8.11元上调至8.12元。但由于政府统一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因此要求城镇低保家庭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年住房租赁补贴市场租金的5%;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年住房租赁补贴市场租金的15%;其他家庭的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年住房租赁补贴市场租金的80%。按以上比例,落实到实际缴纳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较之去年并没有浮动,陶瓷创新园北区6号楼的100套公租房(原公租房)房租价格为仍为6.49元/月/ m2;中德奥林新城11号楼(原2号楼,廉租房)108套廉租房房租价格仍分别为:城镇低保家庭按0.41元/月/ m2、城镇低收入家庭按1.22元/月/ m2。 (张志东 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