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的通告
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桓台县政府决定对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现通告如下:
一、代步车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城市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禁行区域:东至张北路(包含张北路),南至桓台大道(包含桓台大道),西至柳泉北路(包含柳泉北路),北至工业街(包含工业街)。
三、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非法代步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