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小常识
时间常识:牢记重要时间规定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消费者一定要牢记下面几个“时间”:“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调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有效期。
证据常识:保存足够的投诉材料
消费者怎样才能维权成功呢?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一是必须有足够的投诉材料作为证据。包括购货***或购货凭证,如有双方交涉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更好;二是保留现场。如若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导致人身、财产伤害,保护好事发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等;三是收集或索要经营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能够第一时间找到对方;四是若与商家交涉不成,应马上到消协或工商投诉,不要拖延时间,因为这可能会拖过了“三包”期限,不利于判断商品损坏程度和正常磨损的区别,对消费者不利;五是一些有争议的质量问题最好与商家一起到有关部门检测鉴定。
最后,索赔要求也要合理,投诉切不可“吹牛”,夸大或隐瞒事实。
维权意识:将申诉进行到底
一般来说,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争议后,首先可以考虑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12315投诉,或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根据双方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协有关人士说,他们曾经遇到过不少半途而废的消费申诉者,在工商或消协调解不成后便选择了放弃。这种做法不可取,消费者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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