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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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0日发表
佛府办〔2015〕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5〕51号),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全市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510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
二、全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统一不低于400元/人月。
三、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更新至2015年5月1日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
四、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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