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7年第26号
2017年第26号
2017年4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2016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549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4.503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金晶大道以西、政通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3591公顷,涉及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南营社区,其中:林地1.989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369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二:位于柳泉路以东、中润大道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6988公顷,涉及四宝山街道办事处魏家社区,全部为农村宅基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位于民祥路以北、宝山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4460公顷,涉及四宝山街道办事处隽山村,全部为农村宅基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