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事宜的通知
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公布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事宜 的通知 平政字[2015]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阴县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98号)要求,对《平阴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规范。县政府确定,《目录》列入县级行政许可事项258项,县级受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项(不计入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数量)。 2015年10月30日前,调整后的《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机构编制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的调整完善,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8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15]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平阴县行政许可目录.xlsx 平阴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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