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的
各园区、众创空间:
根据《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科发〔2020〕72号)和《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工作指引》(济科发〔2020〕7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对国家、省备案和获得市泉城众创空间计划支持的众创空间,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 家给予众创空间10万元奖补资金。已经撤销备案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在2020年8月25日开展的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排查中由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的建议撤销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二、申报奖补资金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获得市泉城众创空间支持计划立项的众创空间。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即:获得市泉城众创空间支持计划立项)三级众创空间中具备两级(含两级)以上资格的众创空间,以最高级别申请。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1)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及办公场所均在拟申报奖补资金的众创空间内,且入驻孵化时间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我市确定的“十大千亿产业”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入驻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2)企业2019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请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其运营管理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1)
2.各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以最高级别为准)
3.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营业执照
4.培育的高企名单、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
5.培育的高企与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签订的入驻孵化协议
四、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扫描件(PDF版)于11月4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所在园区。
2.园区按照济科发〔2020〕73号文件有关规定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推荐函及申请汇总表(***2),于11月5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A座321房间。《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jn.shandong.cn)。
3. 园区应主动靠前服务,摸排辖区内众创空间单位情况,做到应报尽报。
园区联系方式: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刘剑,89017715
创业服务中心:李铁骑,88871651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边红,68975222
智能装备发展中心:邵健,68975271
临空经济区发展中心:钱凤英,88733089
创新谷发展中心:赵慧,86527781
高新区联系方式:刘敏,88875157
***:***1: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申请表.docx
***2:济南市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docx
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0年10月28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