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估结果的公示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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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为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6〕39号)等文件精神,怒江州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医药机构考核工作组,于2016年10初至11月底对各类性质的共19家医药机构进行实地考核检查并向局务会提交研究。经2016年12月12日召开局务会研究,决定与以下医药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若对以下医药机构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庆忠 王忠伟 电 话:0886-3636144。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4日 |
来源: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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