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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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4日发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郑 东 省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 副 主 任:景李虎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 饶美奕 省民政厅副厅长 何流明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厅政治部主任 黎树源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陈康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厅长 吕洪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 廖新波 省卫生厅副厅长 郑泽晖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 成 员:谢荣旭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基层指导处处长 朱建华 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副处长 容锡宏 省民政厅优抚处处长 蔡定纲 省司法厅政治部组织教育处处长 穆慧姝 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副处长 曾列夫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综合管理与培训处处长 刘耿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何 斌 省人民医院副院长 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其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委员会成员如需调整,由成员所在单位与省公安厅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由省公安厅发文。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要参照省的做法,尽快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省府办公厅 2013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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