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积极落实两节期间困难群众补助资金
市财政局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民生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一是发放困难群众节日补助。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等五类群体发放补助资金1308万元,惠及市区困难群众6.5万人。二是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苏价综〔2011〕245号文件规定,当省辖市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二者有其一达到或超过3%时,按照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发放物价补贴,2016年,我市10月份、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市财政下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资金168万元,着力缓解价格波动对基层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三是及时拨付各类救灾救助资金852万元。其中: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2万元,用于灾害应急救助补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发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资金43万元,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困难;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787万元,用于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