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月27日,我区召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报会及新闻发布会,通报《顺德区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配套文件,正式在全区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副区长、区卫计局局长周爱群,区政协副主席、区卫计局常务副局长刘明,区卫计局副局长何建民,局务委员李少玲、欧阳雪乔和社保基金管理局相关领导,区属、各镇(街道)医院院长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12月16日上午,组织了专题座谈会对“顺德区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热烈讨论。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和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顺德区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于12月24日正式公布实施,全区145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镇(街道)医院及所属的分支机构开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病人实行零差率销售。
周爱群副区长指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惠利于民的重要举措,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长远大策。她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学习,吃透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健全督查考评;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贵、用药难”的问题,引导群众树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观念,促进医改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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