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9年秋学期我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代办费预收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7〕10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费〔2018〕41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2019年秋学期公办普通高级中学代办费预收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级中学2019年秋学期代办费包括教材(含光盘)费和作业本费两项。其他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代办费进行统一收费和结算。具体标准,详见***。
二、公办普通高级中学代办费应当严格遵循开学预收、期末结算、清单备案、依规公示、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原则。
三、各公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补助及优惠收费政策,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2019年秋学期执行。各有关学校接本通知后,应与学费、住宿费等法定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他相关的教育收费优惠政策规定,一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同时按照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市发改委报送《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
***:2019年秋学期靖江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代办费预收标准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靖江市教育局 靖江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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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学期靖江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代办费预收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年级 | 教材 | 作业本 | 合计 |
一年级 | 597 | 100 | 697 |
二年级 | 304 | 120 | 424 |
三年级 | 59 | 150 | 209 |
备注 | 公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参照本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