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盘活靖江市1998年度村镇建设用地部分批而未用土地的批复
靖政土〔2012〕2号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盘活靖江市1998年度村镇建设用地部分批而未用土地的批复》(苏政地〔2012〕2001号)并经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已批准我市建设用地35.1207公顷,其中将靖城镇木金村、同安村、同康村,新桥镇新合村、新桥村等34.673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1.2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同时将靖城镇同安村的0.4469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调整盘活靖江市1998年度村镇建设用地部分批而未用土地的批复。
二、本批次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和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数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见附表;其四至范围详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本批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征收农用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为货币安置。被征收土地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凡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其安置补助费为每人17000元。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登记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登记地点: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
凡从有关部门、单位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