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局关于遴选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社会化服
为促进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规范化实施,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创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推进农业强县建设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524号)、《关于同意创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川农业函〔2018〕***7号)以及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局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达川农发〔2019〕8号)文件要求,需面向本区遴选6个水稻、7个蔬菜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为项目承接服务主体。现将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 水稻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内容及标准。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1.3万亩,稻田秸秆还田服务面积1.3万亩,湿谷烘干服务6800吨。补助内容和标准为机耕54元/亩、机育秧30元/亩、机插秧39元/亩、机防(2次)21元/亩、机收36元/亩,稻田秸秆还田服务40元/亩,湿谷机械化烘干服务50元/吨。
(二) 蔬菜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内容及标准。蔬菜社会化服务为春秋两季采后商品化处理2.6万吨、春秋集约化育苗1110万株、机耕服务春秋1万亩。补助内容和标准为设施设备未享受其它财政资金补助按30%补助、蔬菜商品化处理75元/吨、蔬菜机耕45元/亩,蔬菜集约化育苗为穴盘育优质茄果类实生种苗0.3元/株、穴盘育优质瓜类实生种苗0.34元/株、穴盘育嫁接苦瓜1.95元/株、穴盘育嫁接苗(茄子、番茄、黄瓜)0.6元/株和非穴盘苗0.1元/株。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一年以上,能为水稻种植户提供机耕、机育、机插、植保(机防)、机收、稻田秸秆还田、湿谷烘干和蔬菜种植户提供商品化处理、育苗、机耕等服务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
2.水稻社会化服务主体具有机耕、机育、机插、植保(机防)、机收、稻田秸秆还田全程社会化服务500亩以上、湿谷烘干能力500吨以上;蔬菜社会化服务主体具有相应的育苗设备设施且育苗场地5亩以上,蔬菜商品化处理场地在50个平方米以上。
3.具备完成社会化服务各类作业机具、配套设施及人员。
4.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具存放场地,能够在约定时限内为项目实施区域种植户提供关键环节或全程服务。
5.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制度,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组成
1. 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书;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固定办公地点、农机具存放地和相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设施设备的图片资料;
4.作业人员信息表;
5.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制度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6.除首次申报社会化服务主体之外,需提供已参与社会化服务且加盖鲜章的作业合同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各申报主体要按序组织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2019年1月28日17时前将水稻、蔬菜社会化服务主体分别上报至区农机站、区蔬菜站。区农业局将及时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资格和服务能力评审,最终遴选出合格的服务主体,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欢迎达州市达川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踊跃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17时。
报名地点:达州市达川区农机站、达州市达川区蔬菜站
联系人:周女士、任先生
联系电话: 0818-2669885(区农机站)、0818-5328318(区蔬菜站)
***
1. 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书;
2.达州市达川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业人员信息表;
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拥有农机具信息登记表;
4.达州市达川区蔬菜商品化处理服务组织配套设施设备信息登记表;
5.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社会化服务能力综合评选办法。
特此公告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局
2019年1月17日
***1
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
申
报
书
申 报 单 位(公章)
填 报 日 期
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申请表
服务主体 基 本 情 况 | 单位名称(签章) | ||||||
注册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
单位性质 | |||||||
法人代表 | 座机 | 手机 | |||||
联系人 | 座机 | 手机 | |||||
邮箱 | 邮编 | ||||||
申报补助类别 | |||||||
申报服务内容 |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已阅知《关于遴选2018年达川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现郑重承诺: 我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 报 说 明】
1.申请表纸质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表中文字叙述要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实事求是。表格填写内容可不受表格大小限制。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
2.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
3.机构代码: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标识代码。它是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所赋予的唯一法人标识代码。
4.单位性质:申报单位的单位性质,包括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企业需注明具体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5.申请表中未列但需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
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
××社会化服务主体水稻(蔬菜)社会化服务
实 施 方 案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哪几个关键环节和内容、标准、面积、比例等。
二、确定服务作业安排
以及涉及到的村组、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三、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工作组织领导、经费的落实、督促指导、资金拨付及监管、宣传引导等内容。
***2: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业人员信息表
(服务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现居住地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具有作业培训证件 | 人员类别 | 从业 年限 | 毕业院校 |
备注:人员类别指作业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既是作业人员又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属作业人员的不需填写毕业院校。
***3: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拥有农业机械设备
信息登记表
(服务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类别 | 机具名称(含配套机具) | 型 号 | 数量(台、套) | 备注(机具设备是否能正常工作) | ||
合计 | 其中:自有(含成员) | 其中: 租赁或借用 | ||||
***4:
达州市达川区蔬菜商品化处理服务组织配套的农业机械设施设备信息登记表
(服务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类别 | 设备(含机具、包装材料、运输车辆等)设施(含预冷库、处理场地面积等) | 类型/型号 | 数 量 | 机具设备是否能正常工作 | ||
合计 | 其中:自有(含成员) | 其中: 租赁或借用 | ||||
***5:
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社会化服务能力综合评选办法
为了实施好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已申报的水稻、蔬菜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最终择优评选出实施该项目的服务主体。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局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达川农发〔2019〕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1.对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包括机耕、机育、机插、机防、机收)、稻田秸秆还田、湿谷机械化烘干等各环节的服务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量化、综合评选。
2.评选蔬菜集约化育苗、商品化处理和机耕的操作规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
3.对技术人员、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制度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估,考察是否具备项目实施能力。
4.选定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评选程序
(一)组成专家评审组
由项目领导小组随机抽取5名专家(市级专家3名、区级专家2名)组成专家评审组。
(二)申报社会化服务主体资格审查
查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办公场地、安全生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详见附表5-1)。申报主体的申报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申报处理:
(1)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不具备承接主体条件要求的;
(3)未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
(三)实地察看
专家组深入申报社会化服务主体所在办公地点,查看作业场地、相关证照、作业机具、财务及相关制度等。
(四)综合评分
1.以申报水稻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交申报文件中的相关数据,对应《达州市达川区农机作业机械年作业面积测算标准》(***5-2);对其服务能力进行评估,填写《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项目水稻社会化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量化评估表》(***5-3),然后依据评选内容和标准在《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水稻社会化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综合评分表》(***5-4)对申报水稻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2.根据蔬菜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评选内容及标准《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蔬菜社会化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综合评分表》(详见附表5-5),对申报蔬菜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3.专家组依据评审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进行比较打分,出具评审意见,按得分从高到低推选,填写好《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水稻、蔬菜社会化服务主体专家评审评分汇总表》(详见附表5-6)。
(五)评选结果确定
专家组形成综合评选意见,经由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局审核并确定。
(六)结果公示
区农业局将审核确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评选结果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
三、评选其他要求
1.各申报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真实反映自己申报所承接的社会化服务能力,不得虚报浮夸,影响相关任务的完成。
2.项目领导小组和评选专家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精神和纪律,对各申报社会化服务主体现场核实、资料查阅、申报材料审核等不得徇私情、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若有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附表5-1: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水稻(蔬菜)社会化服务主体资格审查表;
附表5-2:达州市达川区农机作业机械年作业面积测算标准;
附表5-3: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水稻社会化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量化评估表;
附表5-4: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水稻社会化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综合评分表;
附表5-5: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蔬菜社会化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综合评分表;
附表5-6: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水稻(蔬菜)社会化服务主体专家评审评分汇总表。
附表5-1
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水稻(蔬菜)社会化服务主体资格审查表
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主体 | 审查内容 | 审查结论 | ||||||
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审查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银行开户许可证 | 财务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制度 | 办公场地、牌子 | 申报材料是否按要求装订成册 | ||||
备注:对审查内容中有的打“√”、无的打“×”,审查结论通过的打“√”、未通过的打“×”。 |
评选人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附表5-2
达州市达川区农机作业机械年作业面积测算标准
机械类别 | 型号组合名称 | 每台年作业量 | 机械类别 | 型号组合名称 | 每台年作业量 |
耕田机 | 微耕机 | 100亩 | 植保机械 |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50马力以下 | 3000亩 |
手扶拖拉机配旋耕机 | 200亩 | ||||
280型及以下拖拉机(乘坐式)配旋耕机 | 400亩 | 无人机 | 10000亩以上 | ||
280型以上至354型以下配旋耕机 | 800亩 | ||||
354型及以上至554型以下拖拉机配旋耕机 | 1000亩 | 收割机 (秸秆粉碎机) | 喂入量1kg/s(含)以下谷物联合收割机 | 200亩 | |
554型及以上至754型以下拖拉机配旋耕机 | 1500亩 | ||||
754型及以上至804型以下拖拉机配旋耕机 | 1800亩 | 喂入量1—2kg/s(含)谷物联合收割机 | 200—600亩 | ||
804型及以上拖拉机配旋耕机 | 2300亩 | ||||
插秧机 | 六行步进式插秧机 | 600亩 | 喂入量2kg/s以上谷物联合收割机 | 600亩以上 | |
八行步进式插秧机 | 800亩 | ||||
两行步进式插秧机 | 200亩 | 烘干机 | 3-5t平床式粮食烘干机 | 120吨 | |
四行步进式插秧机 | 400亩 | 处理量100t/d以下连续式粮食烘干机 | 180吨 | ||
四行乘坐式插秧机 | 1000亩 | 批处理量4-10t循环式干燥机 | 400吨 | ||
六行乘坐式插秧机 | 1500亩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干燥机 | 800吨 | ||
八行乘坐式插秧机 | 1800亩 |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干燥机 | 1000吨 | ||
植保机械 | 机(电)动喷雾器 | 400亩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干燥机 | 1200吨以上 | |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 1000亩 | 处理量100t/d及以上连续式粮食烘干机 | 3000吨以上 |
附表5-3
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项目水稻社会化
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量化评估表
被评选服务主体名称: 年 月 日 | ||
量化类别 | 量化内容及标准说明 | 评估结果情况 |
生产场地情况 | 办公场地面积(m2) | |
维修场地面积(m2) | ||
机库面积(m2) | ||
土地情况 | 自有土地流转面积 | |
代为服务的机构名称及面积(以协议或合同为准) | ||
集中育秧 | 技术人员个数 | |
秧盘数量,并按1:120的比例推算出栽插面积 | ||
机械耕田 | 机械操作人员个数 | |
机具的名称、型号、发动机编号、数量,并推算出服务能力 | ||
机械插秧 | 机械操作人员个数 | |
机具的名称、型号、发动机编号、数量,并推算出服务能力 | ||
机械植保 | 机械操作人员个数 | |
机具的名称、型号、发动机编号、数量,并推算出服务能力 | ||
谷物烘干 | 机械操作人员个数 | |
湿谷堆码场地面积(m2) | ||
烘干场地面积(m2) | ||
干谷仓储面积(m2) | ||
机具的名称、型号、发动机编号、数量,并推算出服务能力 | ||
机械收割 | 机械操作人员个数 | |
机具名称、型号、发动机编号和数量,并推算出服务能力 | ||
结论 | 根据以上要素综合评估出育秧服务能力 | |
根据以上要素综合评估出水稻机耕面积 | ||
根据以上要素综合评估出水稻机插面积 | ||
根据以上要素综合评估出水稻病虫机防面积 | ||
根据以上要素综合评估出机收及秸秆还田能力 | ||
根据以上要素综合评估出谷物烘干能力 | ||
专家签名: |
附表5-4
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水稻社会化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综合评分表
被评选服务主体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说 明 | 得 分 |
1 | 农业社会化服务(水稻)水稻实施方案 | 12 | 实施方案编制的科学性最高得3分,可行性最高得3分,安全性最高得3分,有效性最高得3分。 | 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完善程度、合理性、周全性,并符合本项目建设要求进行打分 | |
2 | 生产场地 | 6 | 1、湿谷堆码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含)得0.7分,低于200平方米不得分,每增加50平方米加0.1分。 2、烘干场地面积达到50平方米(含)得0.7分,低于50平方米不得分,每增加20平方米加0.1分。 3、干谷仓储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含)得0.7分,低于200平方米不得分,每增加50平方米加0.1分。 4、机库面积达到80平方米(含)得0.7分,低于80平方米不得分,每增加20平方米加0.1分。 5、维修场地面积达到30平方米(含)得0.7分,低于30平方米不得分,每增加10平方米加0.1分。 6、办公场所面积15平方米得0.7分,低于15平方米不得分,每增加5平方米加0.1分。 本项最多加分1.8分。 | 以专家评审时实地丈量为准 | |
3 | 机耕 | 7 | 1、机耕服务能力达到500亩(含)得4分,每增加服务能力200亩加 0.1分,最多加分1分。 2、机具操作人员达到2人(含)得1分,低于2人不得分,每增加1人加0.2分,最多加分1分。 | 租赁合同,购买定金单据、合同等有效证据视为拥有 | |
4 | 集中育秧
| 15 | 1、筹备育秧盘达到7500张(含)得11分,每增加1500张加0.1 分,最多加分2分。 2、技术人员达到1人(含)以上得2分。 | 育秧盘以专家评审时清点数量为准 | |
5 | 机插秧 | 20 | 1、机插机具服务能力达到500亩(含)得14分,每增加服务能力200亩加0.2分,最多加分2分。 2、操作人员达到2人(含)得2分,每增加1人加0.4分,最多加分2分。 | 有租赁合同视为拥有。 | |
6 | 机防 | 10 | 1、机防器械服务能力达到500亩(含)得5分,每增加服务能力200亩加0.2分,最多加分2分。 2、机动、电动喷雾机械操作人员达到2人(含)得2分,每增加操作人员1 人加0.1分,最多加分1分。 3、无人机操作人员达到2人(含)以上得3分。 | 租赁合同、购买定金单据、合同等有效证据视为拥有。 2、3项不重复计分。 | |
7 | 机械收割及秸秆还田 | 10 | 1、机具服务能力达到500亩(含)得5分,每增加200亩加 0.2分,最多加分2分。 2、操作人员达到1人(含)得2分,每增加1人加0.2分,最多加分1分。 | 租赁、购买定金单据、合同等有效证据视为拥有。 | |
8 | 谷物烘干 | 20 | 1、机具烘干服务能力达到500吨(含)得13分,每增加烘干服务能力100吨加0.2分,最多加分2分。 2、作业人员达到2人(含)得4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加分1分。 | ||
合 计 | |||||
专家签名: |
附表5-5
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蔬菜社会化服务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综合评分表
被评选服务主体名称: 年 月 日
评分名称 | 序号 | 评选具体内容 | 基础得分 | 加分 | 扣分 | |
技术方案8分 | 1 | 制定了育苗方案且科学可行,得4分,无,不得分 | ||||
2 | 制定商品化处理方案且科学可行,得4分,无,不得分。 | |||||
蔬菜育苗服务能力35分 | 1 | 有育苗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 | ||||
2 | 育苗地或育苗床面积为5亩得12分,低于5亩不得分。5亩以上,每增加一亩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 |||||
3 | 发芽箱、热风炉(地热线)、风机、湿帘、水肥一体化等育苗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 |||||
4 | 种子、基质、穴盘、化肥、农药等育苗材料筹备齐全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 | |||||
5 | 有一年以上的育苗经验得2分,无,不得分 | |||||
蔬菜商品化处理能力 42分 | 1 | 商品化处理场地面积达到50平方米得15分,低于50平方米不得分。每增加10平方米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 ||||
2 | 包装机、分选机、清洗机、清洗池、清洗设备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 |||||
3 | 预冷库占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得5分,低于20平方米不得分。每增加10平方米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 | |||||
4 | 包装箱、包装筐、包装袋等包装材料齐备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 | |||||
5 | 有商品化处理人员和管理人员得4分,每缺一项扣2分 | |||||
6 | 有一年以上的商品化处理经验得2分,无,不得分 | |||||
机耕服务能力15分 | 1 | 有配套服务的机械设备得5分,无,不得分 | ||||
2 | 有固定的机械手得5分,无,不得分 | |||||
3 | 有存放机具场地和相应的安全制度得5分,无,不得分 | |||||
总得分 | ||||||
评选专家 (签字) |
附表5-6
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项目水稻(蔬菜)社会化服务主体专家评审评分汇总表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综合得分 | 排名顺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专家组长(签字) | |||
专家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