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日高新区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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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2021年9月2日高新区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阴澄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园区固体废物集中治理体系及公共配套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澄高行审环〔2021〕32号 | 2021-9-2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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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高行审环(2021)32号(澄一环保).doc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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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1:10: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