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092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孙培玲代表:
现将您在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9092号“关于为社区减负,实现职能归位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社区减负增效方面。2013年以来,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效能,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社区(村)减负工作的通知》(溧社指〔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溧和指〔2015〕3号)文件,依照“凡进必准”、“从严控制”的原则,梳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10大类。截止当前,市《实施细则》中规定的25项社区工作任务与指标、41项创建达标评比、41个组织机构、72项纸质与电子台帐已全部取消。与此同时,积极落实社区标牌、上墙制度的清理规范工作,各村(社区)平均取消社区标牌20块以上,村(社区)门口只悬挂“两委”牌子及社区标志,内部按照“一委一居一办一站”的要求统一设置标识牌,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减负增效。
(二)网格化管理方面。2018年,溧水区加强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渠道畅通、运行常态、工作高效的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按照溧水区“全要素网格”工作任务清单,做好信息采集维护、社会治安巡防、安全隐患排查、特殊人群服务、矛盾排查化解、城乡治理协管、民意搜集调查、政策法律宣传、为民代办服务等要素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二、下一步举措
(一)协同多部门有力推动社区减负增效
1.明确准入范围
协同多部门对城乡社区除依法履行职责及协助政府工作规定事项外,符合下列情况进入社区工作需报批准入:在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或在社区开展相关工作时,需要占用社区的人、财、物;聘请社会服务机构承担相关工作,但需要占用社区的便民服务用房,以及水、电和办公用品;为迎接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需社区承办的有关工作;在社区设立工作机构、悬挂机构牌和工作展板;在社区单独设置长期性和临时性工作台帐占用资源等。
2.明确准入程序
(1)申请。区各部门进入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填写《南京市溧水区机关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审批单》,事先须向区和谐社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
(2)审批。区和谐社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评估分析,严格审核把关,提出办理意见,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项目审批情况定期对外公布。
(3)进入。审批同意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进社区的,各部门在布置工作时,应出示《审批单》。社区凭《审批单》接纳进入的机构及任务。
3.准入要求
(1)对经审批同意进入社区的事项,不得要求成立相应机构、设立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工作台帐。需要经费投入的,应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
(2)对未经批准的事项一律不得进入社区,擅自进入社区的事项要立即停止,限期报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出。
(3)对未按审批要求操作的部门,由区政府督查室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对该进入项目予以撤销。各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应自觉接受社区评议,实行一年一评议,对群众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进入项目,将予撤销。
(二)协助综治部门进一步推进网格化工作
加强便民服务工作,协助多部门组织网格内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村)民开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务,积极为居(村)民排忧解难。对网格内有需求的居(村)民特别是困难群体,通过公共服务代办等方式,提供多样化、便捷式服务。
您的建议对我们工作非常有帮助,我局将在您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社区治理工作。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