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下属预算编制单位7个,分别是: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南京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南京市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南京市城市清洗管理处、南京市城市管理费用征收管理处、南京市城市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局机关执行行政会计制度,预算编制数108名,实有在职104人,离休8人,退休42人。
下属单位执行事业会计制度,事业编制数335名,实有在职314人,退休27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3、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维护费专项计划的划拨和使用监督。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爱国卫生、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5、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
6、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综合维护管理的责任。拟定有关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定额,核定维护设施量。组织实施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
7、承担全市城市容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
8、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责任。
9、承担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爱国卫生创建、农村改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健康教育、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工作。
11、承担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的责任。
12、承担城区扫雪、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13、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环卫、市政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联系有关协会。
14、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年度工作任务
2014年是迎接和保障青奥盛会,强力推进9322工程实现城市面貌跨越提升的关键之年。
2014年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为民服务的城管理念,紧紧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在城市治理领域找准科学发展的创新点,找到深化改革的支撑点,找出克服难题的突破点,向改革要绩效,向市场要活力,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城管体制机制改革。二是全力以赴抓好“9322”工程,强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加大重难点问题攻坚力度,积极夯实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四是切实做好青奥盛会保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五是努力适应任务需要,着力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执行力。
四、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2014年2月17日,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常性保障性支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预〔2014〕)35号),批复我局部门预算总额8243.77万元,其中:局机关2969.32万元,下属单位5274.4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资金。
2014年预算支出数824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4.1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2.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8.29万元;不可预见支出239万元;项目支出899.65万元。
2014年局机关爱卫处整建制划转市卫生局,相关人员及办公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从部门预算中调整。
五、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全系统非税收入征收项目及征收依据:
1、城镇垃圾处理费。依据2008年南京市政府令266号,执行南京市市政府宁政办发[2001]3号文的收费标准。
2、内秦淮河挖掘修复、临时占用岸坡费。依据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 《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1988年10月29日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 1988年12月25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1989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南京市物价局宁价非字[91]139号、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宁公市字[91]284 号《关于颁发“南京市内秦淮河挖掘修复、临时占用收费标准、收费办法以及违章处罚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收费标准。
3、城市道路占用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发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1994年9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制定1994年12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7月30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执行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宁价费字[1995]146号《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收费标准。
4、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发布) 、以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1994年9月29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制定 1994年12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7年7月30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修订版)〉的通知》的收费标准。
全系统非税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上缴财政非税收入账户。
(二)预算支出按各功能科目分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61.35万元,农林水支出14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6.86万元。
(三)项目支出899.65万元,项目支出明细如下:
1、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24.25万元。
用于执法办案装备购置及运行、办案产生的劳务及其他支出费用。
2、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131万元。
用于办公设备更新及新增。
3、垃圾分类工作经费70万元。
用于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4、内河湖水水质监测100万元。
用于城区大部分河、湖水质情况监测,为河湖引水提供依据。
5、宣传培训费52万元。
用于城市管理行业宣传、培训。
6、其它项目合计322.4万元。
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城市基础设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城区防汛指挥、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及演练、市属城管执法人员制装更新、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手续费、城市清洗监督管理等。
:南京市部门预算收支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