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关于辖区社会组织名称地域部分变更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龙华区于2017年1月挂牌,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辖区社会组织名称地域部分应相应变更为“龙华区”,同时相应变更登记住所、业务范围。
请各社会组织于2018年3月12日前进行自查,按要求进行名称、住所、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此项工作需高度重视,如未及时变更将影响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列入异常社会组织名录。
一、变更流程
在民政电子政务系统(IE浏览器http://113.98.246.4:7013/index.html)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系统审核通过即可,无须提交纸质资料。
二、各街道促进会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事项及流程可咨询各街道社会组织促进会。
(一)观湖促进会:29560406/29533472,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湖行政服务大厅A栋403;
(二)民治促进会:2373***83,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岸花园一期一栋民治社会组织服务站
(三)龙华促进会:81796636,龙华区龙华街道青年城邦蓝莓座4栋1楼;
(四)大浪促进会:29675925,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容路510号行政服务大厅313室;
(五)福城促进会:21012846,龙华区福城街道福城劳动办6楼606室;
(六)观澜促进会:28010035,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办事处综合楼827室。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