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普法宣传力度的建议(第182157号)的答复
刘光辉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加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普法宣传力度”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光辉代表对普法宣传工作的关心。我局领导班子对您的建议给予了高度重视,带领相关科室共同就您的建议进行了细致研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的普法宣传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下, 一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精神,围绕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收到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研究,并纳入到我区2020年普法宣传工作之中,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深度宣传。
我区法治宣传教育机制逐步完善,现已经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以开展主题活动的形式,加强广大群众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识,进而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为“平安大东、法治大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充分利用沈阳市法治文化广场宣传主阵地作用,利用现有的宣传画廊、墙报等设施,刊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关的宣传作品;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利用“大东普法”普法微信公众号、“大东法宣”抖音号等官方新媒体平台发送相关信息。
我区将进一步壮大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组建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广泛吸收思想好、作风正、热心法制宣传工作的机关干部,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学校教师和农村“五老”加入。丰富宣传形式,丰富活动内涵,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宣传解答思想解惑,满足群众需求,教育引导群众从法律的视角正确认识问题。
我区还将进一步夯实健全普法责任制,加快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步伐,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发挥各部门优势与专长,作到“精准普法”,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等法治专业人员运用真实、具体的案例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目前,我区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基层公共法律工作站为枢纽,公共法律服务室、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点的立体化网格式服务体系。组建了大东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值班服务,为来访群众提供面对面,一对一的义务法律服务,宣传与其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感谢代表对大东区法制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