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86号发布 根据2005年7月15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 防汛组织


  第六条 ***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八条 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第九条 河道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所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组织和参加防汛抗洪工作。
  第十条 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并责成有关部门将防汛队伍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
  河道管理机构和其他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可以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队伍,作为紧急抢险的骨干力量。   


第三章 防汛准备


  第十一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制定,报***批准后施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后,经有管辖权的流域机构审查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第十二条 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和北三河)、松花江、辽河、珠江和太湖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没有设立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的,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洪水调度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修改洪水调度方案,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认定的对防汛抗洪关系重大的水电站,其防洪库容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须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批准后,由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有防凌任务的江河,其上游水库在凌汛期间的下泄水量,必须征得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五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该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关于河道清障和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的改建或者拆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市、县,制定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安全与建设规划,并予实施。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对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有关部门应当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雨季到来之前,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应当及时把群众撤离险区。
  风暴潮易发地区,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库、海堤、闸坝、高压电线等设施和房屋的安全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江河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以及该地区的防汛通信、预报警报系统。
  第二十一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汛前应当向有关单位和当地驻军介绍防御洪水方案,组织交流防汛抢险经验。有关方面汛期应当及时通报水情。


  第四章 防汛与抢险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当江河、湖泊、水库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时,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情况紧急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第二十四条 防汛期内,各级防汛指挥部必须有负责人主持工作。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汛情,并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
  第二十五条 在汛期,水利、电力、气象、海洋、农林等部门的水文站、雨量站,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实时水文信息;气象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水文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文预报;海洋部门必须及时向沿海地区防汛指挥部提供风暴潮预报。
  第二十六条 在汛期,河道、水库、闸坝、水运设施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时,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或者监督。
  在汛期,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以及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二十七条 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工程设施出现险情,应当立即向防汛指挥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报告。
  第二十八条 在汛期,公路、铁路、航运、民航等部门应当及时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电力部门应当保证防汛用电。
  第二十九条 在汛期,电力调度通信设施必须服从防汛工作需要;邮电部门必须保证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电视、广播、公路、铁路、航运、民航、公安、林业、石油等部门应当运用本部门的通信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电视、广播、新闻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第三十条 在紧急防汛期,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必须由人民政府负责人主持工作,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
  第三十一条 在紧急防汛期,公安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须由有关部门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第三十二条 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前款所指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第三十三条 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
  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
  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第三十四条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第三十五条 按照水的天然流势或者防洪、排涝工程的设计标准,或者经批准的运行方案下泄的洪水,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的过水能力;上游地区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
  未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江河河势的自然控制点。  

 

第五章 善后工作


  第三十六条 在发生洪水灾害的地区,物资、商业、供销、农业、公路、铁路、航运、民航等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水利、电力、邮电、公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洪涝灾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第三十八条 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积极组织和帮助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应当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 

  

第六章 防汛经费


  第三十九条 由财政部门安排的防汛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
  在汛期,有防汛任务的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一定的防汛抢险的劳务和费用,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 防御特大洪水的经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对蓄滞洪区,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坚持巡堤查险,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者;
  (三)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四)为防汛调度、抗洪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
  (五)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因而减轻重大洪水灾害者;
  (六)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和工具,爱护防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务成绩显著者;
  (七)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
  (二)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三)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的;
  (四)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或者救灾的钱款或者物资的;
  (五)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工程设施以及水文监测、测量设施、气象测报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通信照明设施的;
  (七)其他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河道和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虚报、瞒报洪涝灾情,或者伪造、篡改洪涝灾害统计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汛期,也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5 05:22:59重新编辑
深圳大浪水库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上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横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第八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富士康工业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大浪水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白石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英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第十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鹊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石观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镇下横朗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狮头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龙华宝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下油松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墩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松仔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民治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上塘西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民治东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宝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街道华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上早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民康路口民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清湖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镇大浪龙股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龙华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我县召开2018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会
  2. 陈林松主持召开市委五届第125次常委会
  3. 县政协召开第十三次常委会
  4. 辽小线绕阳河一号桥二号桥桥梁重建工程有序进行中
  5. 省关工委来我市调研两法贯彻落实情况
  6. 我县召开一网通办工作推进会
  7. 我市启动红十字博爱周活动
  8. 副市长王念洪来我县慰问因公牺牲民警高军家属
  9.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晓光来我县调研
  10. 李学知等县领导到东南战区包扶乡村参加月亮圆党团圆主题实践活动
  11. 县城解放南街两侧人行道改造工程扎实稳步推进
  12. 锦州百姓乐享50道文化大餐
  13. 县政府召开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
  14. 政府工作报告八个一定凝聚同心伟力
  15. 锦州市第一书记宣讲团到励家镇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16. 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巩建波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
  17. 市领导督导检查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及伏季休渔工作
  18. 凌海市春耕种源准备充足
  19. 省委宣传部领导来我县调研
  20. 县政协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助力农民备耕生产
  21. 我市多举措施确保敬老院老人温暖过冬
  22. 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23. 我县科普之冬活动进乡村
  24. 市国税局强化税收征管服务经济发展
  25. 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表
  26. 义县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27.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督查组来凌海市督导检查
  28. 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
  29. 政企联合方便群众
  30. 义县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31. 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锦州市以党建引领农村三变改革纪实
  32. 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开展看黑山活动
  33.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
  34. 县政府督查室县爱卫办联合检查县城区环境整治工作
  35. 巩建波检查督导中考工作
  36. 县委县政府要求涉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高效落实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37. 我市开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行动
  38. 我市项目建设掀起冬季施工热潮
  39. 全国电石行业健康发展大会在我市召开
  40. 县综合执法局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执法全力保障学校周边环境秩序
  41. 凌海市把好食品安全关确保舌尖安全
  42. 我市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部署
  43. 2020年锦州市保护性耕作推进会在义县召开
  44. 2015年黑山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公开情况
  45. 凌海市经济作物播种掀起高潮
  46. 义县聚粮屯镇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47. 我县举办迎七一颂清廉反腐倡廉作品展
  48. 2020年2月15日10时至24时辽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49. 关于转发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的通知
  50. 凌海市召开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会议
  51. 我县开展宗教工作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培训
  52. 我县召开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暨培训会议
  53. 凌海市聚民心查民意建民心工程
  54. 锦州七里河经济开发区七里河镇举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培训
  55. 锦州慈善总会对爱心图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6. 副县长县副总河长夏英男开展河长巡河工作
  57. 凌海市朝凌铁路客运专线锦州东站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58. 张智明深入义县头道河镇开展定点帮扶对接工作
  59.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三严三实专题党课暨专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
  60. 刘占元调研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
  61. 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废止的声明
  62. 团县委部门预算(2015年)
  63. 我县在第六届全国少年儿童素质教育作品评比中荣获佳绩
  64. 锦州市妇联到我市看望留守儿童
  65. 张智明主持召开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66. 我县开展千人徒步行活动凝聚力量谋发展
  67. 2022锦州电商直播年货节在义县启动
  68. 黑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
  69. 薛屯乡红石村全力推进畜禽养殖退出村屯工作
  70. 辽宁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愈出院
  71. 县交通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可办
  72. 五一期间我市游客接待量稳中有升
  73. 我县召开项目建设拉练会
  74. 关于实行凌海市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
  75. 凌海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
  76.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77. 义县大定堡乡召开学习贯彻***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宣讲会
  78. 省政协副主席李晓安来我县考察了解扶贫工作
  79. 义县召开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80. 义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夏季攻势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
  81. 我县召开2017年征兵工作总结暨2018年征兵准备任务部署会议
  82.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晓东检查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
  83. 市政协副主席范例来我县扶贫帮困
  84. 我县19名2016年退役士兵得到公开安置
  85. 省交通厅副厅长冯万斌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
  86. 市委巡察组全面反馈五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意见
  87. 凌海市出租车营运疫情防控公告
  88. 辽宁省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扩大)会议
  89. 6000亿资金直拨市县中央出大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
  90. 县农业农村部门试点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
  91. 县政府党组召开会议
  92. 黑山县交通部门为群众出行保驾护航
  93. 华农学子回访母校经验分享助力备考
  94. 县教育局借力基础教育建设年抢抓教育改革新机遇
  95. 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96. 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燃气器具及电动车产品专项检查
  97. 黑山县药监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98. 凌海市小流域生态治理工程让山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99. 我市发展和转型的内生动力
  100. 2015年黑山县机关作风监督局预算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