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第二部分 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5年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支出预算表
三、2015年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2015年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11】248号批复,按照《黑山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黑政规【2012】1号)规定,在县城规划区域内行使下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全部处罚权;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部分处罚权;
(三)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全部处罚权;
(四)市政管理方面全部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部分处罚权;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部分处罚权;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部分处罚权;
(八)省、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部分 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见***)
第三部分 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收入预算总计479.91万元,支出预算总计479.91万元,收支相抵。
二、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审批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商务事务(项)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