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83号关于皇姑区金融产业招商政策提案的办理复文
委员姓名: 关兴彤
提案编号: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83号
主要内容: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液,好的金融政策决定这地方经济的发展。2017年皇姑区财税收入为32.1亿元,远低于其他区财政收入。面临着如此严峻的考验,皇姑区必须改变原有金融招商政策,真正做到让金融为实体服务,实体为金融创造价值。
金融产业政策如下:
1、对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或者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者“投资基金”。
2、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采购建的本部自用办公室(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以办公室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
3、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租赁的本部自用办公室,自设立次年起3年内,按每天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规模低于5亿元的,补助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高于5亿元(含)且低于10亿元的,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高于10亿元(含)的,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4、对年地方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自形成地方贡献之日五年内,按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最高可达100%的项目资助。
5、对年地方贡献不低于200万元的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中的金融人才,其取得的个人形成的地方贡献,五年内全额给予生活补助。企业地方贡献达200万元的,其金融人才补助人数可安排2人;企业地方贡献在2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200万元的地方贡献,可相应增加1个补助名额,补助名额最高可达10人。
6、对创投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 以上,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后抵扣创投企业的相应纳税所得额。
7、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求企业所得税;对投资人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8、对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的金融人才,经认定,在办理户籍及子女入托,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
9、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各级政府设立的战略性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
10、鼓励各类投资基金支持皇姑区实体经济发展,投资财政级次在皇姑区且符合皇姑区现代主导的企业,按照其投资额度的1—5%给予项目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11、鼓励与皇姑区合作,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与投资基金产业相关的论坛峰会,经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政类别,分别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12、鼓励新型金融企业参与市场拓展和产业交流,对推荐参加全国、辽宁省、沈阳市举办的各类博览会、人才交流会及相关活动,进行展览展示的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承办单位: 皇姑区金融和国资办公室
经办人姓名: 张哲 黄佳琪
联系方式: 86299791-808
办复情况: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皇姑区金融产业招商政策的建议》我办已收悉。收到提案后,我办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省、市、区相关政策,召开相关科室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我区紧紧围绕建设东北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区为契机,明确把金融业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坚持以“马上办”“钉钉子”作为工作方法和实践指南,全力打造总部机构密集、功能优化完善的金融产业集聚区。
我办结合省、市金融业政策,在近期也草拟了《皇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对在我区设立的金融机构企业在开办费、租购房等方面给予了补贴支持。对金融人才也有一定的政策倾斜。对于提案中涉及的工商税务方面建议,我将积极联系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争取有力的支持,不断帮助企业成长。
委员意见:意度
办复日期: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