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路面坑洼不平问题建议的办复结果
建议人: 林崇
建议编号:【2016】第125号
建议主要内容:
路面坑洼不平,破损严重,雨天积水难排等状况给周边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许多不便,也埋下道路安全隐患,
我建议有关部门对此处小区的路面进行整修,还老百姓一个出行安全、干净整洁、路面平整的道路。
承办单位:皇姑区房产局
经办人姓名: 侯建民
联系方式: 86056278
主要办复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路面坑洼不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非常及时。
一、2014-2016年市、区两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老旧小区升级改造,为了使政府投入的大量改造资金能真正用在刀刃上,本着“修急修危”的原则。在改造选址时明确要求:无产权单位、近期无改造计划、2000年6月以前的老旧小区才能列入改造计划,皇姑区华山商贸区保安社区辖区内老旧小区的老旧楼大多数是始建于80-90年代,而且多数是有产权单位或多家产权单位的,管理性质属皇姑区商贸区功能区保安社区代为日常管理,但因产权单位无力履行维修管理义务,因此这些楼的公共设施及道路存在有产权无维修与无养护的管理问题,但对于已经房改购买产权的住户,维修责任主体为住户个人,但住户没有自我维修意识,不愿出钱承担修缮责任,对于旧住宅区这些应由住户以及产权单位维修的房屋公共设施及道路,由政府进行维修与养护无政策依据,政府也不能永久性承担此类小区的维修与养护等管理责任,应本着“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进行公共设施维修及道路的维护,故华山商贸区保安社区辖区内的老旧小区的老旧楼维修及道路的养护,不符合此次惠民工程的必要条件、不在此次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
二、为解决老旧住宅区(包括散体楼)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问题,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皇姑区政府于2014年5月7日制定下发了《关于皇姑区老旧住宅区房屋公共部位及附属设施维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二章第一条的责任分工里明确规定:区房产局负责直管公房和自管房公共部位及附属设施维修时,有产权单位的由产权单位负责, 功能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产权单位维修。
由于这些散体楼房屋产权人在入住时,并没有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缴纳维修资金。根据皇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9月24日,签发关于下发《皇姑区老旧住宅区房屋公共部位及附属设施维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四章第三条之规定:未建立住房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不足的老旧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或更新改造项目,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补建、续筹方案,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筹集后的维修资金,存入区财政维修资金专用帐户。缴费额度参照沈房发[2003]10号文件执行,按“房屋产权面积×2300×2.5%=缴费金额”公式计算。在维修房屋及附属设施时,由业主承担工程预算审核价的50%维修费用,此项费用从筹集后的维修资金中支出;另50%维修费用由区财政补贴。符合特困、低保政策的业主,相关维修费用可减免,其减免费用由区政府承担。
由华山商贸区功能区保安社区尽快协调产权单位单位,履行产权单位维护公共设施的义务,并组织园区房屋产权人补建续筹维修资金,确定园区内需维修的项目,启动维修资金进行公共设施的修复。
我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会积极配华山商贸区功能区保安社区做好指导、宣传工作,力争让百姓满意,政府放心,为促进皇姑的和谐发展而努力工作。
感谢您对皇姑区房产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代表意见:满意
办复日期: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