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整改方案第198(191)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98(19-1)-6: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进驻期间,督察组共收到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群众的投诉举报多达8300余件,其中相当一部分问题已投诉多年。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权益得到重视,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590个案件所涉及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各级各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切实将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各级干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
(二)开展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办理。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590个案件,逐案梳理,对尚未彻底解决的,继续***办理,加强调度督办,实行一案一销号,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开展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督察交办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避免反弹。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不定期开展排查,实施专项整治,强化治理、监管、疏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体制,切实解决问题。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履职不到位,不敢为、不愿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沈阳市生态环保110诉求管理系统,实现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各级干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的问题,浑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对涉及我区的中央环保督察案件不定期进行调度、督办,确保各个案件彻底解决,累计调度召开9次区委常委会议,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
2.开展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办理。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590个案件,其中涉及浑南区191件(含2件人访件),为确保案件整改进度,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边督边改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全面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办结工作的通知》、《浑南区中央环保督查信访案件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方案》等文件,指导、督办各单位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整改工作,为确保整改效率,浑南区进行逐案梳理,对已完成整改进行现场核对,对尚未彻底解决的,下发督办单,继续***办理,全部案件已于2020年6月完成整改,并按照一件一档的要求完成销号备案工作。
3.开展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督察交办的问题,浑南区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对重点案件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对已完成的案件定期开展复查复核工作,建立复查档案,确保案件不发生反弹现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4.严格考核问责。出台了《浑南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浑南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及《浑南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状、市政府生态环保类绩效考核内容,同时结合浑南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浑南区绩效考评办法,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考核。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共对38件案件进行问责,问责62人次。
5.建立长效机制。为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效果,印发《浑南区生态环保110综合管理平台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生态环保110综合管理平台,自2017年6月1日运行以来,截至2020年8月31日累计受理12577个案件,实现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化、常态化。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3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浑南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56806,024-84823183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沈河区文富路30号-2门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