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堤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163号
珠府办函〔2016〕16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生态堤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生态堤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主体为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各区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珠海市生态堤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规划发展纲要(2008-2020年)》的有关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目标,营造安全和谐水环境,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研究供水保障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5〕166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珠会办函〔2015〕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珠海市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实现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评价指标体系生态堤防比例达到40%的目标,打造林水相映的生态堤防、营造宜居宜人的生态环境,制定珠海市生态堤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指导我市生态堤防的建设工作。
一、建设背景
珠海市位于珠江三角洲河口区,受海潮的顶托影响,在河口地带形成了一种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因而沉积了较为深厚的淤泥及淤泥质粘土。珠海市外江堤防一般均分布有一定宽度和厚度的淤泥滩涂地,形成独特的海洋生物与绿色植被的滨海自然生态。全市外江堤防共约370公里,包括乾务赤坎大联围、四小联围、白蕉联围、小林联围、中珠联围、横琴海堤、高新区海堤以及其它附属堤段等,岛屿岸线、内河河涌堤岸、排洪渠及市区情侣路除外。经过近年来的建设,珠海市的大多数外江堤防都已加固达标,但在传统堤防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受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认知水平限制,更多关注的是堤防防洪(潮)安全功能,很少上升到生态治理高度。珠海市现有堤防主要采用刚性护面护岸措施,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有滩涂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部分堤段虽考虑生态,但措施简单,植物品种较为单一。生态堤防建设是因地制宜地恢复打造适宜于珠海市本地滨海动植物生存的自然滩涂地复合式生态岸线,体现珠海市生态园林城市的特色与气质。通过实施生态堤防建设,进一步提高堤防防浪防波、抵御风暴潮等自然灾害能力;进一步恢复江海自然生态,促进动植物生存繁殖;进一步挖掘土地资源潜力,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是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的需要。经调研,珠海市现状外江堤防已通过种植防浪林等措施建成生态堤防约60公里,具备生态修复实施条件的堤防约99公里。
二、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珠会办函〔2015〕110号)要求,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组织编制了《珠海市生态堤防实施方案》。《珠海市生态堤防实施方案》立足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考虑全市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条件,在保证防洪防潮安全的前提下,以保护与自然修复为重点,兼顾景观、休闲、娱乐、旅游及文化等多种功能,结合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研究生态堤防修复设计,是实施我市生态堤防三年建设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方案。
生态堤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拟建生态堤防98.9公里,分布于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建设类型分为自然生态型、生态休闲型、生态防护型,总估算投资约2.83亿元(不含征地拆迁、预备费等其他费用)。
珠海市生态堤防投资总估算表
序号 | 规划堤防类型 | 估算单价(万元/延米) | 长度(km) | 总投资(亿元) |
1 | 自然生态型 | 0.27 | 80.44 | 2.17 |
2 | 生态休闲型 | 0.40 | 11.52 | 0.46 |
3 | 生态防护型 | 0.28 | 6.94 | 0.19 |
合计 | 98.90 | 2.83 |
珠海市各区(功能区)生态堤防投资估算表
序号 | 属地 | 规划堤防类型 | 长度(km) | 估算单价(万元/延米) | 合计(万元) | 总计(万元) |
1 | 横琴新区 | 自然生态型 | 4.91 | 0.27 | 1325.70 | 3268.90 |
生态防护型 | 6.94 | 0.28 | 1943.20 | |||
2 | 香洲区 | 自然生态型 | 1.00 | 0.27 | 270.00 | 270.00 |
3 | 金湾区 | 自然生态型 | 13.85 | 0.27 | 3739.50 | 3739.50 |
4 | 斗门区 | 自然生态型 | 59.77 | 0.27 | 16137.90 | 20745.90 |
生态休闲型 | 11.52 | 0.4 | 4608.00 | |||
5 | 高栏港区 | 自然生态型 | 0.91 | 0.27 | 245.70 | 246.00 |
三、实施主体
生态堤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主体为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各区要明确责任单位,开展辖区生态堤防建设工作。市按规定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四、实施步骤
按照“统筹兼顾、先急后缓”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实施。具体为:
第一阶段(2015年10月-2016年12月):开展研究,落实试点。
开展生态堤防方案研究。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组组编制《珠海市生态堤防实施方案》,用以指导下阶段全市生态堤防建设前期工作开展和实施。
2016年12月前横琴新区负责完成横琴海堤芒洲片区生态堤段建设;2016年12月前斗门区结合四小联围海堤达标加固工程,控制在工程概算投资范围的前提下,选择7-8个典型地段(点),组织完成一期工程生态堤防建设,建设相关费用列入达标加固工程内解决。
第二阶段(2017年1月~2018年6月):开展前期,分步实施。
1.2017年6月底前各区根据《珠海市生态堤防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其中:横琴新区负责完成十字门至富祥湾堤段、香洲区负责完成中珠联围、金湾区负责完成三灶湾堤段(泥湾门大桥至三灶湾三号闸段)、斗门区负责完成斗门区四小联围二期工程(荷麻溪、涝涝溪等)、高栏港区负责完成南水沥堤段生态修复试点建设。
2.2017年7月~2018年6月底,各区要在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各区生态堤防建设。2017年底各区要完成所有具备生态堤防实施条件堤段的前期工作报批,并加快推进实施,至2018年6月底基本建设完成。
第三阶段(2018年7~12月):检查验收,查遗补漏。
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成立生态堤防建设检查小组,对各区生态堤防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查遗补漏,确保2018年底全面完成生态堤防建设,使全市生态堤防比例达到40%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堤防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建设项目由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组织实施,市负责督促和检查。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快推进生态堤防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区要建立生态堤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态堤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任务,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应按照统筹兼顾、先急后缓的原则,在完成防灾减灾工程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生态堤防建设。各区要围绕生态堤防建设内容,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任务和要求,将建设任务逐年分解,安排好年度实施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生态堤防建设目标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实施计划详细制定项目建设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节点目标,着力解决好建设过程中的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真抓实干,确保生态堤防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三)加快前期工作。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设计质量,加快全市生态堤防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根据《珠海市生态堤防实施方案》,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前期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四)积极筹措资金。 1.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要加大建设资金的筹措力度,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发挥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用好用足按规定计提土地出让金和水利规费等政策。
2.生态堤防建设资金另行研究。涉及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所需费用由所在区负责。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在项目验收后给予各区补助。具体补助方案另行商定。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生态堤防建设工程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情况。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设阳光工程;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稽察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设计变更、计划资金安排和使用、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
***:珠海市生态堤防实施方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