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车辆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铁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车辆采购项目进行集中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2J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铁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车辆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三、采购最高限价:200,000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小型叉车(2台)(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应设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稳定的维修部),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4、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5、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代理商参与投标要具备制造厂商的授权书、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报价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报价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政府采购公告栏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5月23日9时30分。
九、报价文件的送达:报价文件必须在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十、谈判时间:2012年5月23日9时30分。
十一、报价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二、谈判地点: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科大龙源公寓H座C门12层)。
十三、公告发布:本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三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十四、采购人:鞍山市铁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详见第十二条)
邮 编:114001
联系电话:0412-5586826
十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412-2250073
十七、特别说明:本采购项目如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含二家或一家),仍按照竞争性谈判评审程序继续实施谈判采购。
***:鞍山市铁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车辆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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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车辆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