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经济开发区学校微机室教师用电脑电子白板及校园网络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宝石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为鞍山经济开发区学校微机室、教师用电脑、电子白板及校园网络建设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16BSCG1000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 |
01 | 01 | 学校微机室 | 详见招标文件 | 860万元 |
02 | 教师用电脑 | 432 | ||
03 | 电子白板 | 110 | ||
04 | 校园网络建设 | 1 |
招标情内容说明:
1.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每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投标单位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或以上,或具有基础电信业务运营资质;
8.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19810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入库登记证明,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投标人可在办理入库的相应部门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等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
2.请拟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相应项目交易的投标人在参与交易前,首先进行网上录入(每个参与者只需录入一次),录入网址为:http://www.asggzyjy.cn/register.jspx。网上录入审核及咨询电话:0412-5555983。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5日(每日9:00--11:00、13:0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沈阳宝石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认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3)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当即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1)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
(2)发售时间: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5日(每日9:00--11:00、13:0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沈阳宝石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56号(信达证券)705室)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及鞍山市财政局网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为准。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八、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一勇
电 话:0412-8486028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宝石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56号(信达证券)705室
邮 编:110013
联系人:王珞群
电 话:024-22510496-803
传 真:024-22510496
沈阳宝石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