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为全面掌握我州食品安全现状,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6年黔西南州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安排,全面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一是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根据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确定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重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抽检和禁限用农兽药检验。
二是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每周都要抽检,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三是抽样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应按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四是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并动态掌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若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州局稽查局将适时进行督办。案件办结或移送公安机关后,将案件查处情况逐级上报。
五是按法定权限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的抽检信息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及所在地址,产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等,并应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
2016年以来,全州共完成食品监督抽验1004批次,完成食用农产品快检抽检1868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