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人大职权推动鞍山振兴发展
为深入贯彻******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据监督法规定,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对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布,扩大人民群众知情知政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凝聚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智慧和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鞍山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9年9月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鞍山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两翼一体化”经济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全市经济发展的基本面保持稳定,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增长,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会议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投资增速持续放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消费增速走势疲弱,消费需求总体放缓;工业用电量低速徘徊,企业利润出现下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较重,生态环境治理形势严峻。这些问题都需要给予高度关注,积极应对,认真解决。
为了更好完成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会议建议:
一、坚定经济发展信心,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精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定力、坚定信心、优化举措,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二、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全市经济发展后劲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领军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继续把发展摆在首要位置,全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培育新增长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细做实招商引资,完善项目服务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全市经济发展后劲。
三、加快提升产业发展质态,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全力实施“两翼一体化”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努力扩大开放合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动“四产融合一体化”,着力构建以实体经济为主体、科技创新为引领、现代金融和人力资源协同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全力抓好民生保障,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进一步加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和社会事业投入,把和谐稳定作为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扩大公共服务供给,继续实施民生工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民生建设资金投入,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公共交通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鞍山市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9年9月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鞍山市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严格执行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要求,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市委“两翼一体化”经济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重点,引领担当,兜住财政支出“三保”底线,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会议指出,虽然我市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财政收支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较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愈加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会议建议:
一、利用减税降费积极效应,夯实拓宽财力财源
提高思想站位,扎实有效地落实好“放水养鱼”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不出现“上热中温下冷”问题。利用政策的积极效应,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加效益,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征管,挖掘增收潜力,在减免税收的同时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收流失,增加可支配财力;加大对闲置资产进行核查清算力度,盘活闲置资产,增加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孵化新兴税源,拓宽财源渠道,不断提升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能力;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扩大上级转移支付规模,为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加大财政防风险能力,确保经济民生发展平稳
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建立健全风险预判机制和相关处置预案。观察预判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对我市后两个季度经济形势影响,完善应对措施;强化对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的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健全偿债机制,将债务控制在合理、安全可控的水平;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调剂金补助、风险金借款,加大各相关部门协作,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增进改善民生,使人民更有获得感。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运行,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三、持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严格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政策拓展,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着力解决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不到位、编制不细等方面的问题,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准确、足额上缴,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9月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狠抓隐患整改,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安全保障。
会议指出,尽管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强化;二是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不足,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三是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重大安全隐患有待治理。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认真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一、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群众通过8890平台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查处必严,形成全社会共同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注重责任落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认真履行政府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提高各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完善网格化、实名制责任体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我市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注重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要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业坚决守住安全生产法律“底线”,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努力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依法深入整改西柳服装市场、燃气管网、菱镁矿山、齐大山铁矿、乘客出行、儿童游乐场所、电动车充电、老旧电梯等方面重大安全隐患,强化***落实,力争“隐患清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有效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四、注重基础建设,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要依法强制淘汰一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引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提高信息化、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增强基层一线安全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培育和利用第三方机构,提供安全监管技术服务,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模拟各种真实灾害场景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9月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
会议认为,《中医药法》颁布施行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在中医医疗体系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文化传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我市中医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力推进了法律的贯彻实施,有力保障了人民健康。
会议指出,我市贯彻实施《中医药法》过程中还存在着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不够、中医药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中医药监管水平有待提高、中医药产业发展较慢、中医药文化传播力度不够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法律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会议建议:
一、加强政策和财力扶持,保障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继续加大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医药相关政策支持和配合,扶持中医药科技创新,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中医药领域,全面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二是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一步彰显中医医疗服务和医务人员技术服务的价值。三是保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同时确保本级财政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逐年稳中有升。
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是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继续做好中医馆建设、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二是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技术使用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殊作用。三是强化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和临床专科建设,适度扩大重点专科的专业与区域覆盖面,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四是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和各种中医药培训工作,做好中医药传承和开放创新发展。五是扩大中医药进入医保目录种类范围和比例,支持中医药店建设。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中医药监管水平
一是科学构建中医药监管体系,监管力量和资源向基层下沉。二是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推动制定本地贯彻《中医药法》的实施细则,推动制定并完善有关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地方产品标准。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进中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结合我市“四产融合一体化”发展战略,在供给侧不断丰富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加速推进中医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健康知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群众对中医药文化和知识的了解,促进群众科学用药、合理用药,保障人民健康。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2019年9月6日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鞍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现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鞍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尚未修改之前,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县级行政机关承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地方性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鞍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鞍山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立法建议,依照法定程序纳入年度立法计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机构改革实际,以及上位法立改废释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机构改革的内容进行梳理、研究,需要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集中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四、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