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公示
质量工作关系百姓民生,与衣食住行等群众生活密不可分,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对质量工作高度重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在“三个推进”***中明确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提高供给质量。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一条主线、三大任务、四个目标”,明确全面振兴钢都,着力加快结构调整,提高鞍山产业的竞争力,建设更高质量的幸福城市。市委、市政府结合广大群众对高质量生活的内在需求和鞍山产业转型升级的客观实际,提出立足基础、提高站位,把质量作为新常态下的第一追求,全力推进鞍山的“质量、标准、品牌、信誉”四位一体建设,着力打造全新的产业生态系统,加快推进鞍山全面进入质量时代,这为全市的质量工作做出了战略部署,为鞍山实现有质量的发展明确了主攻方向。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更高追求,让质量提升成为鞍山产业调整的内生力量,让鞍山质量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市人民,依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及《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申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现予以公示,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一、征集内容
1.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您愿意与我们同行吗?
2.您最关心关注的质量问题是什么?
3.您理想中的“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什么样的?
4.您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5.您希望我们通过什么渠道让您了解“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二、受理意见方式:来电、来信或电子邮件
1.电话:0412-5816303、5812209 传真:0412-5812209
2.电子邮箱:asszjzlc@163.com
3.通信地址:鞍山市铁东区长青街18-1号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量发展处
4.联系人:陈光 刘志东
5.受理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