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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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第14号
2006年4月20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鞍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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