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委党校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龙岗区委党校决定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条件
(一)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龙岗区政府采购律师咨询服务类预选供应商范围;
2.近三年内(2014年1月以来)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派出担任甲方(龙岗区委党校,下同)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共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执业10年以上,并在行政事业单位担任过法律顾问2年以上,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强,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4.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满足以上两大类条件,业绩优者,可酌情优先考虑。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关键页的复印件,选聘入围后,提供原件备核。提供虚假材料者,甲方报相关监管部门处理。
二、法律顾问法律服务范围
(一)对甲方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与论证,提供意见或建议;
(二)对甲方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参与甲方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和协议的拟定、修改、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甲方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甲方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维护甲方及其学员、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甲方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六)为甲方在办学或治校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七)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八)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价格10万元(含)以内。
三、选聘程序
龙岗区委党校成立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对报名参加应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龙岗区委党校法律顾问单位。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0日起至4月12日止。
(二)具体要求 有意愿报名者请在报名期限内提供:
1.应聘单位情况;
2.法律服务方案(含报价);
3.1名为甲方具体服务的律师的情况;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将以上材料密封盖章邮寄或送至:深圳市龙岗中心城清林路215号龙岗区委党校616房(以寄出或送达时间为准)。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资格审查和初选。选聘工作组对报名的律师事务所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定,提出1家拟聘任律师事务所名单。
2.确定入选名单。由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入选律师事务所名单。
(二)签约
对决定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龙岗区委党校与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联系人:黄惠玲 28924888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