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2015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鞍山市立山区概况
第二部分鞍山市立山区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鞍山市立山区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鞍山市立山区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立山区预算单位构成
1、立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政治协商会议立山区委会员
3、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4、鞍山市立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5、立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6、***立山区委员会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7、立山区友好街道办事处
8、立山区双山街道办事处
9、立山区曙光街道办事处
10、立山区灵山街道办事处
11、立山区深南街道办事处
12、立山区深北街道办事处
13、立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
14、立山区滨河街道办事处
15、立山区立山街道办事处
16、立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7、立山区物价局
18、立山区财政局
19、立山区财政资金收付中心
20、立山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21、立山区财源建设办公室
22、立山区审计局
23、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立山区劳动就业局
25、立山区社会保险局
26、***立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7、立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8、立山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29、立山区档案局
30、***立山区委员会办公室
31、***立山区委员会组织部
32、***立山区委员会宣传部
33、立山区政法委员会
34、***立山区机关工作委员会
35、***立山区统一战线工作部
36、中共鞍山市立山区委老干部局
37、立山区工商业联合会
38、立山区妇女联合会
39、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立山区委员会
40、立山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
41、立山区总工会
42、鞍山市立山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43、立山区人民检察院
44、立山区人民法院
45、立山区司法局
46、立山区教育局
47、立山区委员会党校
48、立山区科学技术局
49、立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50、立山区文化体育局
51、立山区文化馆
52、立山区图书馆
53、立山区业余体育学校
54、立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55、立山区民政局
56、立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7、立山区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58、立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59、立山区卫生局
60、立山区卫生防疫站
61、立山区妇幼保健所
62、立山区环境保护局
63、立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立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65、立山区公厕管理所
66、鞍山孟泰公园
67、立山区园林管理所
68、立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69、立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0、立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71、立山区服务业局
72、立山区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服务中心
73、立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74、立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75、立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76、立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77、立山区房产管理中心
78、立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79、立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鞍山市立山区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
第三部分鞍山市立山区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立山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200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74300万元,非税收入2770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5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6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345万元,教育支出124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4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9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975万元,其他项目支出3618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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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山区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doc
立山区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