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即将发布关于在全面振兴钢都中实施人才引领若干政策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和《鞍山市人才发展规划(2016-2020)》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了《关于在全面振兴钢都中实施人才引领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发挥发挥人才在全面振兴钢都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规定》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部署。一是强化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统筹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才资源,紧扣全面振兴钢都对“高精尖缺”人才的迫切需求,建立重点培养引进占据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机制。将培养引进青年科技人才作为长期发展战略,为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搭建有效平台。优化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院 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建立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落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务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江苏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支持鞍山高新区创建省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是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确定人才分类和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和其他人才等。每三年开展一次“市级优秀专家(人才)”评选工作,享受健康体检。在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人 才服务窗口,构建“一个窗口受理、一站 式办理、一体化服务”的服务体系。四是优化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机制。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 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积极参与的多元化人才经费投入机制。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落实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 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股 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等多种方式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五是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完善党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凝聚人才作用。建立人才政策落实督查与反馈制度,对政策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