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湾区企业项目落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金湾区企业项目落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金湾区企业项目落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项目落户建设工作,有效***制约企业项目落户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推动企业项目落户工作上水平,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履行区人民政府对全区企业项目建设落户工作的协调、决策和监督职能,研究提出建议和措施,议事范围包括:
(一)涉及投资项目的立项、注册登记、用地、规划、建设、环保等事宜;
(二)其他重要事宜。
投资落户项目是指经区招商部门、各镇或单位成功引进企业投资确定的项目。联席会议研究的投资企业和项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审定后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为我区企业项目落户建设工作的主管和协调部门。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作为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海洋和农渔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招商局、航空产业园建设局、金湾规划分局、金湾国土资源分局、金湾工商分局、金湾公安分局、金湾房地产登记中心、区国税局、区地方税务局、三灶镇、红旗镇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根据议题需要,选择性地邀请相关区领导和成员单位出席会议,项目或企业负责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成员单位联络工作,收集、预审联席会议议题。对企业项目落户建设推动工作提出初步解决办法和思路,供联席会议审议;
(二)组织会务,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及印发;
(三)督查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四)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并报召集人审定后确定。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发布会议通知,相关单位准备会议材料。对急需提交联席会议审定的事项,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收到联席会议通知后,应按要求准时参加。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联席会议议事过程、个人意见,未经会议授权,与会人员不得公开。会议审议决定事项,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召集人签发后,印发给各成员单位依法处理。
第十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督促联席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对促进企业项目落户建设推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未按联席会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督促其限期完成。逾期30天内未办理的,列入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情节严重的,报请区委、区政府按照《珠海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金湾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