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疫防指〔2020〕7号关于加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物资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物资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防疫物资管理,畅通申请审批程序,做好防疫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现就防疫物资入库、使用、储备、发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防疫物资进库必须严格履行入库手续,入库负责人须对物资的规格、数量、名称准确登记,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库。
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以及各相关部门、镇街防控任务和人员数量,统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调配和发放。如部门确有需求,可逐级申请,领导把关,指挥部统筹调配。
三、防疫物资发放必须以市防疫指挥部后勤保障组下发的物资拨付通知单为准,出库负责人须严格按照拨付通知单所规定的物资发放数量、规格、种类做好发放工作。
四、建立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专人管理,要妥善保管自行采购、社会捐赠和上级拨付的防疫物资,保证合理库存。拓宽物资采购渠道,严把物资采购质量关。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出入库台账,坚持科学分配、统筹考量、一线优先的分配原则,坚决杜绝挪用、占用、私用防疫物资等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领取防疫物资,仓库管理人员应履职尽责,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做到账、物相符。确保物资管理工作廉洁、高效,一经发现防疫物资管理发放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大石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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