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赋予安监部门职责,我局截止至2017年5月31日对农药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
由于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令第677号)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新设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日常监管,所以我局从2017年6月1日起不再办理农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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