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开展废矿物油处置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阜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废矿物油处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6】42号)文件要求,环保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废矿物油收集、转移、处置全过程管理,严防废矿物油污染环境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工作。
重点针对汽车4S店、汽车维修网点等社会化服务行业,下达了《关于开展废矿物油处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其要求如下:
一、废矿物油必须全部收集,放置固定场所暂存并设置危废标识,不得随意处置。
二、废矿物油必须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处置,并到环保部门办理危废转移手续。
三、对废矿物油的产生量及处置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并留存备查。
四、若发现涉废矿物油环境违法线索,我局将会同公安部门联合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