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保障民众从政府信息中获益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保障民众从政府信息中获益 市长 张成中 今天,是我省第十三个“政务公开日”,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之日。深入宣传贯彻《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科学化、规范化,对于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保证政府各项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保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必须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条例》首次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就是行政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坚决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主动拆除拒绝公开信息的“挡箭牌”,抓紧解决政府信息供给不足问题。要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抓好主动公开工作,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必须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和深度。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推进决策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广泛听取意见,并将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要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紧紧围绕“重强抓”专项行动,对重点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不断提升对标打擂实效。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实行行政执法计划、涉企执法活动批准文件、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要推进办事服务事项公开,及时编制和发布办事指南,公开服务事项、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请条件、咨询电话等,方便群众查询了解。 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必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出台重要政策,实行文件草案、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制度。相关政策解读文本,要在文件公开后 3 个工作日内在有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加大宣讲力度,解疑释惑。要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及时回应,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必须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努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加大对新修订《条例》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清楚可公开范围,避免超范围申请、重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要严格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不当行使申请权的行为予以规范和纠正。 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必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来抓,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者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公开平台建设,重点抓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扎实推进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发布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新修订的《条例》是一部理论与经验相结合的行政法规,是现代民主法治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各级政府作为公共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必须顺应“开放政府数据”的时代潮流,严格执行《条例》,把政府信息资源纳入公共领域,让民众从中获益,保障新时代中国特色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