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沈阳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辽人社发[2021]227号)精神,从2021年11月1日起,灯塔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涨了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5.9元。
最低工资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关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省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中明确,除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以外,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提高低收入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收入有很大作用。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包括被聘用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其所在单位均要支付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劳动报酬,即使在试用期和见习期也不例外。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并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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