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镇安置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横沥镇安置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91405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84986639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环保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横沥镇安置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番中公路以西、临近下横沥大桥地块 |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 横沥镇安置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番中公路以西、临近下横沥大桥地块,总投资173356.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4万元,占地面积10436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958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26栋26层高层住宅楼(自编号1#-26#),配套1所4层小学、1座3层幼儿园(含托儿所)、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物业管理处、文化室、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站(仅设置普通门诊,不设手术门诊、口腔治疗门诊等产生医疗废水的科室,不设住院床位)、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农贸肉菜市场、二层地下室及商业服务设施等。项目规划居住户数2582户,居住人口8262人,机动车位3044个,非机动车位2831个。项目商业区域不设餐饮功能,不设锅炉、中央空调,设有2台600KW的备用发电机。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污水、余泥、扬尘、废气、噪声及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并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令2011年第62号)和《关于限制使用锤击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南建交〔2016〕1383号)的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绿化或降尘,不外排。 2、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放。 待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后,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备用发电机废气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由专用内置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污水处理站排气口排放废气经负压抽排收集,通过生物除臭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内置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垃圾收集点和肉菜市场应加强通风,及时清理,定期除臭;污水处理站应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定期清运污泥,加强周边绿化,确保恶臭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4、水泵、风机、变压器、发电机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立在独立封闭的机房内,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