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司法局被授予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和平区司法局一年来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我局被授予“辽宁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和平区司法局一直以来注重强化基层治理,汇聚社会力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从以下几方面做好调解工作。
一、继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
一是打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工作体系,变单打独斗为整体联动,通力协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取得了“1+1+1>3”的显著效果。特别是与和平区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以民事纠纷调解为切入点,通过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紧密衔接的工作模式,为当事人开辟了快捷便利的纠纷解决通道。
二是发挥人民调解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的优势互补、融入配合。通过“双网”并行的组织方式,架设物业纠纷调解网络。即:第一个为协会现有的物业公司及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网络;第二个为以全区13个司法所为平台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同时,以“双联”律师进社区为载体,把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使市民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法律服务,目前,律师进社区覆盖率已达到100%。
二、开展“重防范 控风险 保稳定 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行动,建立矛盾纠纷研判体系
我区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36个,各级人民调解员1239名。上半年共调处纠纷604件,涉及当事人1252人,调解执行率100%。
按照上级机关指示,我局开展了“重防范 控风险 保稳定 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行动,依托13个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起矛盾纠纷科学研判体系。每个月末召集司法所参加研判会议, 对本地区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层次分析,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措施,随时掌握和上报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纠纷信息和重大突发事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精准的依据。
三、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诚信教育整顿活动
面向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针对冒用律师名义、私自收案、虚假承诺、包打官司、超范围或执业区域开展业务等有损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现象,查找影响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工作者的诚信档案,不断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诚信管理和考核。目前,我区共有法律服务所六家,服务工作者36名,2017年全年没有一家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和被投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