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政局杨浦区财政局关于建立街镇社会救助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的通知
杨民发〔2009〕54号
杨浦区民政局、杨浦区财政局
关于建立街镇社会救助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四个确保”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民政部和市民政局对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杨浦区街镇社会救助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附后),请遵照执行。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与年度社会救助专项检查相结合
今后,区民政局会同区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在联合对街镇开展社会救助年度专项检查的同时,对街镇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救助业务考核),检查结果以《整改建议书》的形式反馈街镇,绩效考核结果在汇总日常工作等各方情况后公布。
二、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评估相结合
区民政局组织对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第三方评估,把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纳入其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
三、与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相结合
社会救助工作直接面对群众和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的规范程度关系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了进一步提升民政系统文明行业的服务水平,区民政局将把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检查情况纳入社会救助绩效考核。
四、与社会救助机构及人员年度考核奖励相结合
为进一步激励先进,区民政局将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街镇救助机构及人员进行奖励,按街镇社会救助工作核定工作人员数给予相应的考核奖励。奖励资金从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200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区政府每年补贴各街镇救助机构5万元工作经费”中列支(共计60万元,统筹使用)。从2010年起,原每年预算安排区民政局的“各街镇救助机构工作经费补贴”,将调整为“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奖励经费”。街镇救助工作机构的日常运行经费纳入街镇的日常经费预算。
***一:《杨浦区街镇社会救助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二:《杨浦区街镇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表》
杨浦区民政局
杨浦区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