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园丁奖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杨教〔2009〕85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和上海市教育系统
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和
园丁奖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国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沪公局发[200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09年本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上海市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4、市、区园丁奖的评选要求详见杨浦区教育奖励基金会颁发的实施意见。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根据市教委的规定,分配给我区的推荐名额为:
1、市级及以上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2个,其中义务教育学校1个。
2、市级及以上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9名,其中义务教育学校7名。另外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课教师、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各1名。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含德育类先进、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16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学生德育工作,今年将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社部函[2009]146号)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从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评选表彰上海市优秀班主任、上海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上海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各校在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时,按照德育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条件及评选标准优先推荐相应的人选(市级称号推荐方式相同)。
为展现当代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教育部、全国妇联对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同时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条件和要求另附。
三、推荐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在单位推荐上报的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中遴选产生,并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一并进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申报方式。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征求纪、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并填写征求意见表。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任教的教师倾斜。
推荐的先进个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人员,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10%以内。
(四)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可采取领导提名、组室推荐或群众互荐的方法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后,公布候选人事迹并听取意见,确定上报人选,并提交组织推荐意见上报教育局评选办,局评选办进行材料审核,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审核确定候选人报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各单位在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激励导向,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四、组织领导
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浦区教育局、杨浦区公务员局联合组成杨浦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基层单位应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审工作。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将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获得“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对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荣誉称号的个人,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和奖章;对同时表彰的“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对“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对获得“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和获得“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务员局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奖励证书和奖章。
六、申报材料
(一)推荐的先进集体填写《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4),先进事迹要求3000字以内;推荐的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填写《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8),先进事迹要求1500字以内。相关表格可从http://www.shmec.gov.cn网上。
(二)推荐的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和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填写《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请在审批表封面上的“申报荣誉称号”一栏中注明“德育课教师”、“德育工作者”、班主任。先进事迹要求1500字以内。局评选领导小组确定为推荐对象的,所在单位应准备推荐申报材料书面稿一式10份,并将电子稿发送至yprsk@sina.com。
上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材料要求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先进个人材料一律以第三人称撰写。推荐为“上海市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在递交审批表同时,需附研究成果(详见***2、3)。
(三)为加大宣传力度,各申报单位对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供2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内容要有典型性、代表性、时代性,对事迹特别突出的,需重点宣传的对象请文字标明,推荐材料上需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同时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曾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从教30年以上,仍健在的优秀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代表中,推荐1—2名作为重点宣传人选,提供其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
(四)区评选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报告厅,地址:宁国路486号;邮编:200090;联系电话:65193660*602
七、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5月31日 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评选工作会议要求
6月4日 区教育局统一部署评选工作
6月10日 1、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上海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基层上报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审批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并另附200字的简要事迹),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
6月11日 局评选办整理材料报局评选领导小组讨论,推荐结果报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6月12-18日 通知学校第二次张榜公示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候选人
6月17日 1、各单位上报区园丁奖材料,并进行张榜公示
2、组织市园丁奖申报单位进行宣讲评比
6月18-19日 局评选办整理园丁奖申报材料
6月19日 德育类先进材料上报至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
6月22日 局评选办将园丁奖评选综合情况报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步候选人。
6月23日 市级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6月25日 园丁奖评选综合情况及推荐结果报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6月26日-7月2日 对确定为园丁奖候选人,由所在单位第二次张榜公示
7月10-16日 局评选办公室汇总整理资料并撰写小结
7月20日前 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综合情况报告、获奖人选的申报材料、市园丁奖登记册(含电子表格),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送市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处
附:1、杨浦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德育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4、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5、上海市模范教师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6、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7、各单位推荐名单公示样张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表彰 评比 先进 通知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