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港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告
尊敬的港北区城乡居民朋友:
为了避免未参保群众因没有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造成个人承担费用的增加,现提醒如下:
根据《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文件规定:
一、正常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2023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按350元/人收取。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将不能享受财政补助政策,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0元)和个人缴费标准(350元)的费用,合计990元/人。
二、新生儿参保缴费:①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且出生后不超过三个月(90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②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且出生后超过三个月(90天)的,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合计990元/人。
请未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尽快于2023年6月底前办理参保缴费。
港北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咨询电话:0775-4259717
港北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咨询电话:0775-4212366
贵港市港北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港北区税务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