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缓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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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各中小微企业:
对于在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缓缴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在2023年7月14日以前完清缓缴期间基本医疗保险缓缴部分欠费的单位,不收取滞纳金。前期已经完清欠费并缴纳了滞纳金的单位,请到医保大厅办理线下退费。办理退费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对公账户。翠屏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地址由原来的宜宾市翠屏区大观楼接到打金街18号整体搬迁至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宜宾市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医保经办服务区,联系电话:0831- 8958165,0831-8958166, 2023年7月10日正式对外办理业务。
宜宾市翠屏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撰稿人:袁媛;审核人:涂振华;审签人: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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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21:36: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