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教体局制定龙口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结合民办教育实际,研究制定《龙口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办法》分八章,共二十四条,规定了包括总则、民办教育守信失信行为、信用信息采集及教育、体育部门科室、单位职责、信息的汇总与使用、信用信息的分类及评价、激励与惩戒、管理和保障、附则等内容,规定了建立民办教育机构的信用档案、制定信用体系的激励和惩戒机制、民办教育法人及自然人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履行诚实守信的行为等。
《办法》建立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信用管理体系,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按照科室职责制定将机构的基本信息、守信失信及奖惩信息的归集、推送落实到相关科室,建立民办教育机构的信用档案,制定并完善了信用体系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在民办教育机构内全面开展诚信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通过民办教育法人及自然人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履行诚实守信的行为,鼓励民办教育机构正规办学。
《办法》的出台将推进民办教育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提高师生文明素养,加快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信用环境,建立规范有序、监管有力、诚实守信的教育行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以教育诚信促进社会诚信,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