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京好年华外语培训中心等三家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登记申请的批复
各有关民办教育机构:
依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填写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7〕251号)、《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宁教规范〔2020〕1号)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南京好年华外语培训中心等三家民办教育机构基本符合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标准,现决定准予他们分类登记的申请并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本次批准分类登记的教育机构及具体情况如下:
1.南京好年华外语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为李梅。经分类登记,机构性质仍为非营利性,办学许可证号变更为教民13201047ZX00658号。
2.南京市总工会职工技术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为曾玉伟。经分类登记,机构性质仍为非营利性,办学许可证号变更为教民13201047ZX00668号。
3.南京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为黄晓牛。经分类登记,机构性质仍为非营利性,办学许可证号变更为教民13201047ZX00678号。
上述教育机构在领取办学许可证后,须及时到秦淮区教育局做好报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