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市应急委的通知
为健全我市应急管理体系,有力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合山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合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纳入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应急委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和来宾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分析研判各类突发事件全局性风险,组织指挥市应急委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各镇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市应急委组成人员
主 任:徐 钊 市委书记
谭小春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主 任:蓝峻松 市委副书记
熊 龙 市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陈鲜荣 市委常委、副市长
马闯京 市委常委、副市长
何洪兵 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黄怀永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罗 刚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东林 副市长
蒋艳林 副市长
韦龙云 副市长
冯向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勋 武警合山中队中队长
黄 勇 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伍时争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郭佳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 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佳康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韦幼辉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常文桂 市发改局局长
廖剑春 市经贸局局长
蓝韦屹 市财政局局长
韦明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鹏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仕济 来宾市合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韦献忠 市住建局局长
李盛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覃小春 市水利局局长
覃 裕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谭叶梅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凌 海 市卫健局局长
李家文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韦学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兰 杰 市金融办专职副主任
卢梦华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段秋豪 合山市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参谋
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应急委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及发布、考核评估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市应急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按照统一领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应急委下设17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洪涝(山洪)、干旱和台风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四)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山体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五)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六)市水上救援应急指挥部(市水上搜救中心)。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市内河水域的船舶、设施和航空器等遇险和水上事故的搜寻救助,以及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七)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来宾市合山生态环境局。
(八)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
(九)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十)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政法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十二)市反恐怖反劫机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在全市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劫机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政法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十三)市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宗局。
(十四)市涉外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涉外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联系外事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外事办。
(十五)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十六)市保障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粮食、能源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
(十七)市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文旅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经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以该专项应急指挥部名义行文,并报市应急委备案。今后,增加或撤销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委批准。
四、市应急委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会议机制。市应急委全体会议由市应急委主任主持,每年至少召开1次。市应急委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市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分类管理所负责领域的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市、镇两级应急委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建立健全处置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首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响应级别,较大及以下突发事件应由事发地负责组织应对,市应急委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较大、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由市应急委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市应急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范围时,应由市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确定应由哪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时,由市应急委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或直接指挥处置。
(四)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与市应急委办公室建立应急信息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工作机制,分级分类及时接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各镇和市有关部门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同时抄送市应急委。
合山市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